北票市氣象局關于加強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3-02-17 信息來源:北票市氣象局     瀏覽: 次
為加強升放氣球活動管理,保障航空飛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升放氣球安全管理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升放氣球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升放氣球單位實行資質認定制度
在我市境內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必須由具有《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實施。未按規定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托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承擔升放活動。
二、升放氣球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在每次升放活動前,須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批或作出準予升放的許可后,方可在批準的范圍內升放。
升放氣球單位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的,還應提前2天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批準文書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
三、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和操作規程
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許可審批的升放單位,應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實施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杜絕違規違章操作;升放活動現場必須安排專人值守,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和處理。
四、依法查處升放氣球活動違法行為
違反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無資質或未經審批擅自升放、未按照審批的申請升放、未及時報告異常升放動態或者系留氣球意外脫離時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以及違反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雇請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等違規升放氣球的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