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編制了31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紙。
1.疫情防控期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4.疫情防控期間,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體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6.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體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8.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體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在采取防疫、檢疫、治療、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10.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規定,以襲警罪定罪處罰。
12.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13.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14.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6.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7.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涉嫌違反《刑法》,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18.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污染環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0.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21.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2.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
23.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依照《刑法》規定,以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24.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25.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涉嫌違反《刑法》,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定罪處罰。
26.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8.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9.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核酸檢測報告、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憑證,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憑證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偽造醫療機構、疾控中心等單位印章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熱病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蹤軌跡、健康生理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記錄等)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朝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月17日